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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时间:2022-06-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伽师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承办党组会及相关党务工作、院务会。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对检察机关的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管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本院规划、建设、应用检察信息化、智慧检务工作,网络运行的应用、维护、管理。负责勘验、电子证据等检察技术应用业务。负责本院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司法办案警务保障,维护机关秩序、安全,参与反恐维稳、处置突发事件,组织法警教育培训、岗位练兵,管理警用装备,协同管理警衔等。负责行政装备、物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等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对内称刑事犯罪与未成年人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伽师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出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伽师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三)第二检察部(对内称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承办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伽师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伽师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伽师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对内称综合检察业务部)。负责对安置教育机构、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负责办理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负责受理向伽师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伽师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本院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负责对本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本级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等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的具体工作。

  (五)政治部。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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